广东省的工资支付条例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情况。省人民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可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是一部旨在规范工资支付,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涵盖企业、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和相关劳动关系。以下是条例的部分修改内容:将第二条调整,明确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类组织和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均需遵循条例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内容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情况。省人民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可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五)其他有关事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是一部旨在规范工资支付,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涵盖企业、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和相关劳动关系。以下是条例的部分修改内容:将第二条调整,明确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类组织和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均需遵循条例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条例是广东省为了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制定的条例,全文共五章64条。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2、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情况。省人民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可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
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是一部旨在规范工资支付,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涵盖企业、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和相关劳动关系。以下是条例的部分修改内容:将第二条调整,明确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类组织和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均需遵循条例规定。
5、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五)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