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强调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条例详细规定了企业在支付工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的形式、周期、计算方法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时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遭遇欠薪等问题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年8月4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公布了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版)的修改。此次修改共有16处变动,以下将对其中八处变动进行评述。修改一 陈永杰律师评论:将“费”修改为“补贴、奖励”,减少了描述的抽象性,增加了描述的准确性,对打工人的钱包无影响。
深圳市的《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对于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视为正常劳动,工资照发。而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中,用人单位则需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04年9月24日发布以来,首次修订于2022年7月28日完成,并于8月4日正式实施。修订内容涉及工资支付时间、加班费计算、欠薪处理等多个方面。以下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和解读。
法律分析: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劳动法:停工停产超过2个月的生活费支付规则裁判案例
1、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情况下,未超过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此周期,可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情况,双方可新约定支付标准,或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解除劳动关系。
2、企业在遇到停工停产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来支付员工工资或生活费。如果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向其支付生活费。
3、”从这条规定来看,国家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资。
4、法律主观: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工厂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即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若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上班,一般不应直接扣工资。具体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6、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各地工资支付规定有条款,可自行百度查询所在城市工资实付规定。
深圳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深圳市对病假工资的标准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一标准确保了劳动者在因病不能工作期间,其收入不会受到过大的影响。病假工资的发放条件 要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劳动者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支付病假工资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措施。例如,如果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200元,那么企业在支付病假工资时,不得低于2200元的80%,即1760元。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新旧对照,事关员工工资发放!
1、**修改了工资支付时间**:新条例明确了员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上旬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这一修改旨在确保员工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工资,提高员工满意度。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3、第二处修改增加了标红一款,减少了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扩张了解释范围。笔者认为,本款的增设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权利,明确了在该款描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具有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权利,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构成拖延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4、深圳市的《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对于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视为正常劳动,工资照发。而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中,用人单位则需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支付。
5、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法律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第六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是什么意思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3、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4、法律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强调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条例详细规定了企业在支付工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的形式、周期、计算方法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时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遭遇欠薪等问题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深圳市的《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对于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视为正常劳动,工资照发。而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中,用人单位则需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支付。